7月15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優化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確,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本地區新能源發展和消納需求,及時評估、優化本地電網側儲能規模,安排布局具體項目,按流程出具納規文件。對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自行規劃布局、不在“蘇發改能源發﹝2023﹞774號、891號、1259號”“蘇發改能源發﹝2024﹞943號”等文件明確的省級電網側儲能規劃規模內的項目,不享受“蘇發改能源發﹝2023﹞775號”等文件規定的價格政策,但在滿足相關政策和技術要求後可參與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獲得相應收益。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對自行規劃布局的電網側儲能項目,應建立容量補貼、電量補償、共享租赁等地方支持性政策,支持項目可持續發展和正常經營,並提醒項目單位充分考慮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科學合理進行投資決策。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優化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5〕748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
爲進一步優化電網側新型儲能規劃管理,簡化項目納規流程,鼓勵基層創新發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明確如下:
一、簡化流程。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本地區電網發展和新能源消納需求,按照《關于加強各地新型儲能項目規劃布局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891號)等要求,研究編制本地區電網側新型儲能規劃布局方案,依規明確項目投資主體,適時滾動優化調整,並抄送我委。對于已納入地區電網側新型儲能規劃布局方案、額定功率爲30萬千瓦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相應資質咨詢機構開展項目接網規劃方案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後,按照《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准權限下放後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17〕947號)等要求納入市級電網規劃,由相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出具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納規文件;額定功率爲30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委托相應資質咨詢機構開展項目接網規劃方案評審並形成評審意見後,納入省級電網規劃,由我委出具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的納規文件。
二、統籌規劃。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本地區新能源發展和消納需求,及時評估、優化本地電網側儲能規模,安排布局具體項目,按流程出具納規文件。對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自行規劃布局、不在“蘇發改能源發﹝2023﹞774號、891號、1259號”“蘇發改能源發﹝2024﹞943號”等文件明確的省級電網側儲能規劃規模內的項目,不享受“蘇發改能源發﹝2023﹞775號”等文件規定的價格政策,但在滿足相關政策和技術要求後可參與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獲得相應收益。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對自行規劃布局的電網側儲能項目,應建立容量補貼、電量補償、共享租赁等地方支持性政策,支持項目可持續發展和正常經營,並提醒項目單位充分考慮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科學合理進行投資決策。
三、鼓勵創新。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可結合本地應用場景和發展實際,研究出台地方性支持政策,探索風電、光伏項目自願建設、購買共享新型儲能提高消納水平,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對新型儲能技術路線的實際需要,推動高安全、低成本、長時儲能發展,積極探索運用固態電池、長時液流電池等新技術路線,提高儲能新技術的能量轉換效率,引導技術成熟的產業落地,爲地方產業發展、儲能技術叠代做好技術儲備,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後續可根據國家、省的規劃和價格政策變化適時調整。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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